魏忠贤兴大狱,捕杨涟、魏大中、左光斗等,三人受酷刑不屈死。
公元1625年 七月
魏忠贤兴大狱,捕杨涟、魏大中、左光斗等,三人受酷刑不屈死。
《明通鉴》卷七九:“庚午,副都御史杨涟、佥都御史左光斗、给事中魏大中卒于狱。初,涟等入诏狱,许显纯非法拷掠,血肉狼藉,赃不肯承。光斗私计曰:‘彼杀我有二法:因我不承而酷刑以毙之,一也;夜半令狱卒潜杀之,二也。承则当下法司,或者有见天之日。’诸人然其言,俱自诬服;及忠贤矫旨五日一比,不下法司,诸人始悔失计。至是追比毕,复以涟、光斗、大中三人另发大监,其夕,同为狱卒所毙。涟之死,土囊压身,铁钉贯耳,最为惨毒;光斗、大中,亦皆体无完肤;越数日始报,三人尸首俱已溃败不可识矣。方涟之被逮也,市民数万,拥道攀号,所历村市,悉焚香建醮,祈佑生还。既死,产入官,不及千金,母妻止宿谯楼,二子至乞食以养。征赃令急,乡人竞出资助之,至卖菜佣亦为输助。光斗前兴畿辅水利,寻督学政,市民德之。容城孙奇逢者,节侠士也,与定兴鹿正倡义醵金,诸生争应之,得金数千,谋代输缓狱,而光斗已前毙—正即善继父,世所谓鹿太公者也。光斗死,而其赃未竟,抚按严追,兄光霁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应秋,犹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家族尽破。后忠贤定《三朝要典》,移宫一案以涟、光斗为罪魁,议开棺戮尸,有解之者,乃免。”张溥《七录斋诗文合集》卷五有《祭魏廓园先生文》。
- 庾阐作《乐贤堂颂并序》。
- 庾亮加给事中,徙中书令。
- 王导录尚书事。
- 郗鉴进位车骑大将军,加散骑常侍。
- 阮孚等增益登歌之乐。
- 虞预作《致雨议》。
- 应詹作《疾笃与陶侃书》,卒。
- 温峤任平南将军、江州刺史,作《陈便宜疏》。
- 梅陶作《赠温峤诗》约在此时。
- 司马昱作《出继为母服表》。
- 庾阐任尚书郎,作《扬都赋》。
- 张亢领佐著作郎,作《历赞》。
- 丙寅,司马昱为会稽王。
- 庾亮作《报温峤书》,假节率军讨伐苏峻。
- 卞壸拜光禄大夫,作《与温峤书》。
- 成帝司马衍作《原孔恢诏》。
- 江逌隐居临海,以文籍自娱。
- 温峤率师救京师,屯寻阳。
- 庚戌,庾亮败于苏峻,奔寻阳。
- 庚戌,卞壸复加领军将军,卒。
- 丙辰,王导、荀崧等入宫侍帝。
- 陶侃被推为讨峻盟主。
- 郗鉴为司空,入赴国难,都督扬州八郡军事。
- 温峤作《移告四方征镇》《重与陶侃书》。
- 苏峻卒。
- 陶侃有《答温峤书》。
- 乙未,前赵刘曜为石勒俘获。
- 袁宏生。
- 孙绰少慕老庄之道,作《遂初赋》《赠温峤诗》。
- 成帝司马衍在石头,百官往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