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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天成(1580一1618)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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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天成(1580一1618)卒。

公元1618年 是年
  天成(1580一1618)卒。

据徐朔方《王骥德吕天成年谱》王骥德曲律卷四:“郁蓝生吕姓,讳天成,字勤之,别号棘津,亦馀姚人,太傅文安公曾孙,吏部姜山公子。而吏部夫人孙,则大司马公姊氏,于比部称表伯父。其于词学,故有渊源。勤之童年便有声律之嗜,既为诸生,有名,兼工古文词。与余称文字交垂二十年,每抵掌谈词,曰昃不休。孙太夫人好储书,于古今戏剧,靡不购存,故勤之泛滥极博。所著传奇,始工绮丽,才藻烨然,后最服膺词隐,改辙从之,稍流质易,然宫调、字句、平仄,兢兢毖慎,不少假借。词隐生平著述,悉授勤之,并为刻播,可谓尊信之极,不负相知耳。勤之制作甚富,至摹写丽情亵语,尤称绝技。世所传绣榻野史《闲情别传》,皆其少年游戏之笔。余所恃为词学丽泽者四人,谓词隐先生、孙大司马、比部俟居及勤之,而勤之尤密迩旦夕。方以千秋交勖。人咸谓勤之风貌玉立,才名藉甚,青云在襟袖间,而如此人,曾不得四十,一夕溘先,风流顿尽,悲夫!”同书同卷又云:“同舍有吕公子勤之,曰郁蓝生者,从髫年便解摛掞,如《神女》《金合》《戒珠》《神镜》《三星》《双栖》《双阁》《四元》《二淫》《神剑》,以迨小剧,共二三十种。惜玉树早擢,赍志未竟。”同书同卷又云:“勤之曲品所载,搜罗颇博,而门户太多。旧曲列品有四:曰神、曰妙、曰能、曰具……新曲列为九品,以上之上属沈、汤二君,而以沈先汤,盖以法论,然二君既属偏长,不能合一,则上之上尚当虚左。至后八品,亦似多可商榷。复于诸人,概饰四六美辞,如乡会举主批评举子卷牍,人人珠玉,略无甄别。改勤之雅欲奖饰此道,夸炫一时,故多和光之论。余谓品中止宜取传奇之佳者,次及词曲略工、搬演可观者,总以上、中、下三等之,不必多立名目。其馀俚腐诸本,竟黜不存;或尽搜人间所有之本,另列诸品之外,以备查考,未为不可。至散曲,又当别置一番品题,始为完局。故夫目具萧统,笔严董狐,勒成不刊之书,以传信将来,吾则不暇,以俟后之君子。”冯梦龙《太霞新奏》卷五王伯良《哭吕勤之后》:“勤之工于词曲,予惟见其《神剑记》,谱阳明先生事。其散曲绝未见也,当为购而传之。伯良曲律中,盛推勤之,至并其所著绣榻野史《闲情别传》,皆推为绝技。予谓勤之未四十而夭,正坐此等口业,不足述也。”祁彪佳《远山堂曲品叙》:“予素有顾误之僻,见吕郁蓝曲品而会心焉。其品所及者未满二百种,予所见新旧诸本,盖倍是而且过之。欲赘评于其末,惧续貂也。乃更为之,分为六品,不及品者,则以杂调黜焉……故吕以严,予以宽;吕以隘,予以广;吕后词华而先音律,予则赏音律而兼收词华。”沈自晋《古今人谱词曲传剧总目》:“吕棘津《神镜记》。名天成,字勤之。别号郁蓝生,姚江人。所著《烟鬟阁传奇》十种。”吴书荫《曲品校注•吕天成和他的作品考》:“总之,天成所作传奇共十三种。赵景深先生据沈璟《致郁蓝生书》《赠郁蓝生双调词》考订,认为《神女记》《戒珠记》《金合记》是吕氏二十岁(1599)时的少作;《三星记》《神镜记》《四相记》是二十一岁至二十四岁(1600一1603)时的作品;《双栖记》《四元记》《二淫记》《神剑记》该是二十四岁以后这十年(1603—1613)以内的作品;他如曲律所著录的《李丹记》《蓝桥记》《双阁画扇记》,大约是1613年以后的作品。”同书又云:“杂剧作品,据曲律卷四:‘迨二三十种。’从《远山堂曲明剧品》的著录,可考知名目者仅八种:《海滨乐》(即《齐东绝倒》)、《秀才送妾》《胜山大会》《夫人大》《儿女债》《耍风情》《缠夜帐》《姻缘帐》,除《齐东绝倒》存于盛明杂剧中,其他均佚。沈璟称其‘诸小剧各具景趣,数语含姿,片言生态,是称簇锦缀珠,令人彷徨追赏’(《致郁蓝生书》)。”今人吴书荫有《曲品校注》,中华书局1990年出版。


严助或于此年迁会稽太守。
孔安国约二十四岁,或于此年为谏大夫。
司马迁十五岁,此年前后从孔安国学古文《尚书》。
河间王刘德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
河间王刘德卒(? —前130)。
司马相如奉使责唐蒙,作《喻巴蜀檄》;还报,拜中郎将,建节使蜀。
卓王孙于蜀献牛、酒以交欢司马相如,“自以得使女尚司马长卿晚,乃厚分与其女财,与男等”。
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
辕固年约九十三,以贤良征,诸儒毁之曰“固老”,罢归。
公孙弘七十岁,对策第一,复拜博士,待诏金马门;复上疏,武帝以册书作答;奉使西南,还报西南夷无所用,武帝不听;以朝会不肯面折廷辩,得武帝宠,一岁中迁左内史。
公孙弘侧目视辕固,辕固忠告其“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
公孙弘七十一岁,丧后母,服丧三年。
司马相如四十五岁,作《难蜀父老》。
司马相如《长门赋》约作于此时。
东方朔三十三岁,陛戟殿下,直言切谏,历数窦太主男宠董偃之罪,使武帝令窦太主引内董偃之酒宴自宣室移往北宫;得武帝黄金三十斤之赐。
东方朔作《立皇子禖祝》。
枚皋作《皇太子生赋》。
枚皋为卫皇后立,奏赋以戒终。
主父偃为立卫皇后事立功。
司马相如四十六岁,失官。
兒宽约二十四岁,或于此年为掌故。
韩婴于此年前后与董仲舒论于武帝前。
刘安受武帝赐几杖,可毋朝;作《八公操》(《淮南操》)。
主父偃上疏言愿令诸侯得分封子弟,武帝从之。
主父偃言朔方为“灭胡之本”。
公孙弘驳主父偃之议。
主父偃言“徙豪杰兼并之家于茂陵”,武帝从之。
主父偃发燕王刘定国乱伦事,致其自杀。
主父偃令诸大臣生畏,或赂以重金,或说其“太横”,主父偃则声言“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
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许,因衔恨上言齐王有淫行,武帝拜其为齐相;至齐,与亲族断绝关系;又以齐王与姊奸事威胁齐王,齐王乃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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