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隆署礼部主事,不久被刑部主事俞显卿指为“淫纵”,中白简罢官。
公元1584年 十月
屠隆署礼部主事,不久被刑部主事俞显卿指为“淫纵”,中白简罢官。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昙花记》云:“今上甲申岁,刑部主事俞识轩显卿论劾礼部主事屠长卿隆。得旨,两人俱革职为民。俞,松江之上海人。为孝廉时,适屠令松之青浦。以事干谒之,屠不听,且加侮慢。俞心恨甚。至是具疏指屠淫纵,并及屠帷薄。至云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又有‘翠馆侯门,青楼郎署’诸媒语。上览之大怒,遂并斥之。屠自邑令内召甫年余,俞第后授官只数月耳。睚眦之忿,两人俱败,终身不复振。人亦惜屠之才,然终不以登启事也。西宁夫人有才色,工音律。屠亦能为新声,颇以自炫。每剧场辄阑入群优中作技。夫人从帘箔中见之,或劳以香茗,因以外传。至于通家往还亦有之。何至如俞疏云云也。近年屠作《昙花记》,忽以木清泰为主,尝怪其无谓。一日遇屠于武林,命其家憧演此曲,挥策四顾,如辛幼安之歌‘千古江山’,自鸣得意。余于席间私问冯开之祭酒云:‘屠年伯此记,出何典故?’冯笑曰:‘子不知耶?木字增一,盖成宋字,清字与西为对,泰即宁之义也。屠晚年自恨往时孟浪,致累宋夫人被丑声;侯方向用,亦因以坐废。此忏悔文也。’时虞德园吏部在坐,亦闻之笑曰:‘故不如余所作《昙花记》序,云“此乃大雅《目连传》,免涉闺阁葛藤”语,差为得之。’余应曰:‘此乃著色《西游记》,何必诘其真伪?’今冯年伯殁矣。其言必有所本,恨不细叩之。”《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屠仪部隆》云:“在郎署,益放诗酒。西宁宋小侯少年好声诗,相得欢甚。两家肆筵曲宴,男女杂坐,绝缨灭烛之语,喧传都下,中白简罢官。”《明史•文苑传》:“西宁侯宋世恩兄事隆,宴游甚欢。刑部主事俞显卿者,险人也,尝为隆所诋,心恨之。讦隆与世恩淫纵,词连礼部尚书陈经邦。隆等上疏自理,并列显卿挟仇诬陷状。所司乃两黜之,而停世恩俸半岁。隆归,道青浦,父老为敛田千亩,请徙居。隆不许,欢饮三日谢去。”去年秋,屠隆自青浦知县升礼部主事。
- 初二日,汪学金(1748—1804)生。
- 初九日,郑燮作《与江宾谷、江禹九书》,论及为文之道。
- 蒋士铨为唐英《芦花絮》杂剧题辞。
- 全祖望主蕺山书院讲席。
- 厉鹗自津门返扬州。
- 袁枚解组归随园。
- 张廷玉编定丙辰以来所得诗为《澄怀园载赓集》六卷。
- 曹庭栋壬戌正月至本月诗为《产鹤亭诗二稿》。
- 马曰琯、马曰璐、厉鹗、陈章、杭世骏、楼锜、方士偼、闵崋、陆锺辉等九人游镇江焦山,马曰琯编有《焦山纪游集》。
- 二十四日,高凤翰卒,年六十六。
- 二十五日,厉鹗、周京、吴城访大恒上人。
- 厉鹗重游大涤洞天。
- 康基田入晋阳书院肄业。
- 罗有高补博士弟子。
- 赵青藜奉命察赈山东,还朝,以耳疾乞休。
- 自本年起至乾隆甲戌,纪昀、秦大士、钱大昕、卢文弨等在京师以应礼部试结为文社。
- 袁枚与蒋用庵、姚云岫等分韵赋诗。
- 王昶与厉鹗定交。
- 毕沅问学于惠栋。
- 刘大櫆以方苞荐,馆江阴学院。
- 高宗东巡,郑燮为书画史,治顿所,卧泰山绝顶四十余日。
- 韩锡胙八旗官学教习期满,拣发山东知县。
- 岳锺琪起为四川提督,征大金川。
- 张凤孙官云南。
- 全祖望有《漫兴二集》、《望岁采蕺集》。
- 潍县饥民渐返乡,郑燮作《还家行》以纪其事。
- 陈祖范作《自序》。
- 芬利它行者自序《竹西花事小录》。
- 李海观始作《歧路灯》,时年四十二岁。
- 佚名《挟忠烈》传奇今存本年淳朴堂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