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部郎中齐之鸾(1483—1534)改陕西宁夏佥事,其入夏诸诗,结集为《入夏录》。
公元1529年 五月
南京刑部郎中齐之鸾(1483—1534)改陕西宁夏佥事,其入夏诸诗,结集为《入夏录》。
汪居安《廉宪蓉川齐公行状》:“公讳之鸾,字瑞卿,号蓉川。先世居桐为著族。一正德丁卯中应天乡试高第,时公年二十有五,人犹迟之。……辛未春会试南宫,今致仕东阁白楼吴公得公卷,大喜荐之,主考靳公亦重其文,欲取公第三,会同列有异议,竟置公十七,然在本房尚为第一卷。后与庶吉士之选,时以为得人。……忧居三年,学益宏博。岁癸酉(1513)七月十九日服阕,至部授刑科给事中。……历吏科右兵科左,在言路八年……会当路者不悦,左迁公为崇德丞……升长兴令……寻升青州同知。闻太孺人之讣,即日就道,居丧执礼如前。服阕转南京刑部侍郎。己丑五月改陕西宁夏佥事,上蓬子疏。”其《入夏录》编成于明年七月,有张嘉谟《蓉川入夏录前序》,署“嘉靖岁舍庚寅秋七月上旬之吉夏人城南居士张嘉谟序”;有管律《蓉川入夏录后序》,署“嘉靖庚寅秋七月上浣之吉芸庄管律书于双梧亭之南轩”;有王官《读入夏录跋后》,署“嘉靖九年七月之吉汉延王官拜书”。张嘉谟前序云:“一日得先生自南来途次及关中入夏塞所咏律诗古风绝句排律长篇及蓬献一疏,名日《入夏录》,盖他录居多,此特夏耳。读之终日不倦。诗如:‘赵宋智穷疆宇蹙,范韩师老鬓毛斑。’又如:‘春远尚闻莺舌在,花稀应念蝶魂劳。’歌如:‘但使烝藜岁饱食,何惜万山苍翠为薪槱。’皆警拔有心句也,不能遍揭。疏如‘可忧者三可惜者四’、重根本、节财用、忧边疆、息朋党、重宰辅、有谏臣、裁冗滥、抑倖位、销天变,可谓达天人之理,识治乱之源。”管律后序云:“《入夏录》乃其诗也。诗固文之精,一切感物动衷,形之以言,又非作意摹拟之者。通判任子芸庵,日侍先生于行台,得其稿,将锓之梓,预以示律。律诵之,其辞也雅蔚,其旨也渊深,昔人谓文之肖于其人也,信哉!……至于附录一疏,直道辅世,敢言厥难,则休声硕誉,流行无既,而汲黯、魏徵、唐介之贤,又不能专于前矣,岂特文辞足以鸣其盛也哉!”
- 马致远约生于本年前后。
- 监察御史程元凤言,资善堂宜选用重厚笃实之士,上嘉纳之。
- 郑清之等上《玉牒》、《日历》、《会要》及《光宗宁宗宝训》、《宁宗经武要略》。
- 吴潜入为参知政事。
- 进《淳祐条法事类》凡四百三十篇,郑清之等奋进二秩。
- 罗大经撰《鹤林玉露》乙编成。
- 诏求遗书并山林之士有著述者,许上进。
- 诏以故直龙图阁楼昉所著《中兴小传》百篇、《宋十朝纲目》并《撮要》二书,付史馆誊写。
- 吴潜五疏乞罢机政,不允。
- 郑清之乞解机政,诏依前太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封齐国公,仍奉朝请。
- 郑清之(1176—1251)卒,年七十六。
- 吴潜为右丞相。
- 吴文英与陈起(芸居)交往约在本年。
- 谢采伯(1179—1251)卒,年六十三。
- 程公许(1181—1251)卒,年七十一。
- 李曾伯自编《可斋杂稿》成。
- 诏来年省试仍旧用二月一日,殿试用四月十五日以前,庶免滞留远方士子。
- 诏改明年为宝祐元年。
- 刘克庄赋诗《壬子九日》。
- 吴潜罢右丞相。
- 吴潜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 罗大经撰《鹤林玉露》丙编成。
- 罗大经,字景纶,庐陵人,生卒年不详。
- 张枢约于本年前后在世,生卒年不详。
- 普济撰成《五灯会元》,将《景德传灯录》、《天圣广灯录》、《建中靖国续灯录》、《联灯会要》、《嘉泰普灯录》删繁就简,合五为一,故名。
- 元好问与张雄飞北上见忽必烈,请其保护儒生。
- 王约(1252—1333)生。
- 陈栎(1252—1334)生。
- 理宗制《资善堂记》赐皇子。
- 蒙古忽必烈以皇弟开邸金莲川,召郝经,谘以经国安民之道,郝经条上数十事,遂留于王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