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岳申作《送徐子谦赴湖北宪副序》(《申斋集》卷二),时年八十七。
公元1346年 本年
刘岳申作《送徐子谦赴湖北宪副序》(《申斋集》卷二),时年八十七。
此为集中编年较晚之作,后此事迹不甚可知。其卒或去本年不远。[按,刘岳申生平,不见于碑传,《元史》卷一九〇《儒学传》附于刘诜传后,所记甚略。其生年,据所作《赠谈命熊景仁》,其文云:“余生宋五庚申,为景定初元,天朝中统之初也。年十七,而德祐为至矣。”(《申斋集》卷二)]李祁《刘申斋先生文集序》:“庐陵文章,诗书之邹鲁也。断自欧阳公而下,舂容大雅、鸣琚佩玉者有之,刻削峭厉、嵬眼澒耳者有之。琳琅炳焕,磊砢奇杰,或同时竞秀,或殊世俪美。在有元国初时,犹闻有相颉颃以甲乙数者。近至四五十年之间,则唯申斋刘先生,昂然独步一时,无所与让,当时在朝诸老,如草庐吴公,相知最先且厚,虞、揭诸老亦相与推敬,恨不及相挽入直馆阁。四方赢粮执贽而来请者,足相蹑于庭,由是而先生之文日益富矣。先生学问根据切实,故其文思深远。阅涉积久,故其文气老成。好持论,论古今事变、人品高下,确然不可易。故其文辞简而尽,约而明,峻洁修整,而和易畅达,决不肯厕一冗语、赘一冗字以自同众人。与人文,至有一言而足以得其终身者。此先生之文之大略也。先生之文,多至千馀篇,遭世乱,荡失过半,其门人萧洵德瑜日夜捃摭编校,将以刻诸梓,而无其材。于是吉水郡侯番昜费君振达慨然领之,期以梓成,当寘诸郡庠,使四方之闻者见者,知庐陵文章一派,其统系在此。”(《云阳集》卷三)杨士奇《跋刘申斋文》:“刘申斋先生名岳申,字高仲,吾庐陵人,《元史》有传。与先待制友善。考家集,先祖兄弟皆出其门。此集一册,余录于胡学士光大。闻今吉水一士人家藏先生亲笔文稿甚富,欲求一见,无由得造也。盖非独其文高古,于吾郡故家文献多可考也。”(《东里续集》卷十八)四库提要卷一六七:“《申斋集》十五卷,元刘岳申撰。……岳申文宗法韩、苏,故其气骨遒上,无南宋卑冗之习。《豫章人物志》称所作简约峻洁,殆非虚语。至集中碑志之作居什之四五,尤可据以考证史事。如《文天祥传》,比《宋史》所载为详。夏贵墓志,称其出奇计立战功甚悉,而贵之失节偷生,绝不为讳,且深致婉惜之词,亦非曲笔谀墓者可比。观其不妄许与,其文品之矜贵可知也。”
- 李耕知虔州。
- 金禁止民间私自买卖珍珠,并令乌古敌烈及蒲与两路民人采珠。
- 金遣使至宋贺正旦。
- 谢伋(生卒年不详)约干本年前后在世。
- 黄榦(1052—1221)生。
- 李清照六十九岁。
- 朱熹二十三岁。
- 丙午,金以中京留守高祯为御史大夫。
- 宋改虔州为赣州。
- 金国迁都于燕京。
- 戊寅,金太皇太后大氏崩。
- 金主斩其弟衮。
- 宋潼川府路大水。
- 宋禁南方民间杀人祭鬼。
- 朱熹二十四岁。
- 金禁中都路捕射麞兔。
- 宋赈济潼川路水灾。
- 金主托言于神道,借以掩盖其杀戮。
- 宋为张叔夜立庙。
- 金主特赐贵妃唐古鼎格。
- 闰月癸巳,金定社稷制度。
- 张镃(1153—1211)生。
- 李弥逊(1089—1153)卒。
- 李清照七十岁。
- 宋诏中秋试举,不得随意选日。
- 金主任命多人为高官。
- 张孝祥等三百五十六人中进士。
- 孔搢袭封衍圣公。
- 丁卯(十五日),金始置交钞库。
- 史才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