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焱祖《方吏部传》谓岳“诗文与四六不用古律令,以意为之,语或天成”。
公元1262年 三月
洪焱祖《方吏部传》谓岳“诗文与四六不用古律令,以意为之,语或天成”。
方回谓“其诗不江西,不晚唐,自为一家”(《瀛奎律髓汇评》卷二七)。方谦《秋崖先生集序》:“翁处间关寥落之余,天赋忠贞,志操愈励,进退去止,发而为言议者,其辞赋类屈平,诗歌类靖节、少陵,奏疏类董、贾、陆贽。爱君忧国在焉,嗟时悼物寓焉,治乱扶危、指邪引正存焉,乐天知命、托情寄兴悉焉。此皆浩然之气充于中而发于外者,自若也。推厥所由,无非以救世为心。”俞焯《诗词余话》:“四六尤难作,宋末如方岳、李刘诸公,骈花俪叶,联芳媲丽,至有一句累十余字者,则失其为四六之体矣。与其事异而句奇,孰若字平而句雅,去陈腐,取浑成,方可以言制作之妙。”陈汙《宋十五家诗选•秋崖诗选》:“秋崖诗工于琢镂,清隽新秀,高逸绝尘,挹其风致,殆如云中白鹤,非尘网所能罗也。”《宋诗钞•秋崖小稿钞》谓其“诗主清新,工于镂琢,故刻意入妙,则逸韵横流,虽少岳渎之观,其光怪足宝矣”。四库提要卷一六四:“《秋崖集》四十卷。……岳才锋凌厉,洪焱祖作《秋崖先生传》,谓其诗文四六不用古律,以意为之,语或天成,可谓兼尽其得失。要其名言隽句,络绎奔赴,以骈体为尤工,可与刘克庄相为伯仲。集中有在淮南与赵葵书,举葵驭军之失,辞甚切直,亦不失为忠告。至葵兄范为帅失律,致襄阳不守,所系不轻,而其罪亦非小,岳以居葵幕府之故,乃作书曲为宽解,载之集中,则未免有愧词矣。”韦居安《梅涧诗话》卷上:“诗人喜用全语。……方秋崖《送客水月园》诗云:‘翁之乐者山林也,客亦知者水月乎?’……下语皆浑然天成,然非诗之正体。”宋长白《柳亭诗话》卷一九:“六朝骈俪之句,书不胜书,若七言则唐人独擅矣。使必祖唐祧宋,是徒知大宗之主器,而不知旁支分派,亦有当璧之时也,可乎?……方巨山岳《平山堂》:‘非无烟雨无奇语,自有乾坤有此山。’《旅思》:‘两戒山河饶虎落,五湖烟水欠鸱夷。’……若此之类,聊见一斑。”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二:“方巨山之《满江红》、《水调歌头》……慷慨发越,终病浅显。”况周颐《秋崖词跋》谓其词“疏浑中有名句,不坠宋人风格。应酬率意之作,亦较它家为少。置之六十家中,不在石林、后村下也”。
- 陈直《史记新证》也认为:“石鼓文第五鼓第四行有‘游汧翳洎洎’等字,当即记文公东猎汧渭事。
- 秦文公东迁至汧、渭之会,占卜居所得吉兆,因而营邑于斯。
- 晋文侯杀携王余臣,周二王并立至此结束。
- 携王被杀后,二王并立的局面结束,随后,平王东迁洛邑,周朝政局逐步趋于稳定,礼乐制度的重修与转型,使仪式乐歌的展演趋于兴盛,而其创作则日趋衰落。
- 周平王东迁洛邑。
- 《史记·周本纪》、《秦本纪》以为周平王东迁洛邑在平王元年,有误。
- 周平王锡晋文侯命,周作册史官作《文侯之命》。
- 周人作《采菽》以美平王能锡命晋文侯。
- 以“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
- 西都旧臣作《都人士》,闵宗国之乱,而思复国。
- 今按诗中之“都人士”为“万民所望”,又其“狐裘黄黄”,明指天子。
- 周人作《绵蛮》,咏东迁途中所见所感。
- 由诗本文来看,此诗并无讽刺之意,故朱熹《诗序辨说》曰:“此诗未有刺大臣之意。
- 周西都畿内之人作《野有死麕》,咏婚姻之事。
- 卫武公约九十五岁,作《抑》以箴儆于国。
- 卫人作《淇奥》以赞美卫武公。
- 又据三家诗,此诗中说到卿士所乘坐的“重较”之车,所以应是作于卫武公人为王卿士之时,《史记·卫世家》:“武公四十二年,犬戎杀幽王,武公将兵佐周平戎,甚有功,平王命武公为公。
- 卫武公和卒,享年约九十五岁。
- 秦文公听从史敦之言,作鄜畤,以祭白帝。
- 秦人初有史,以记秦事。
- 卫庄公娶齐庄公女庄姜为夫人,卫人为之作《硕人》之诗。
- 《毛序》曰:“《硕人》,闵庄姜也。
- 何楷《诗经世本古义》亦云:“诗作于庄姜始至之时,初无闵,《左传》所云‘卫人为之赋《硕人》’者,但谓《硕人》之诗为庄姜咏耳,非谓以庄姜无子之故然后赋此诗也。
- 秦文公大败戎师于岐,遂收周之余民,地至岐。
- 《秦本纪》云:“(秦文公)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
- 秦人作《无衣》,美秦文公。
- 郑《笺》、孔《疏》以为作于康公时。
- 宗周宫室坏,周大夫作《黍离》以伤之。
- 晋昭侯封成师于曲沃,晋始乱,晋大夫师服以“名义”、“本末”之说论晋乱之始由及近因。
- 按:《左传·桓公二年》杜注云:“师服,晋国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