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穆,《宋史》卷二百六十三有传:“李穆,字孟雍,开封府阳武人。
公元954年 本年
李穆,《宋史》卷二百六十三有传:“李穆,字孟雍,开封府阳武人。
父咸秩,陕西大都督府司马。穆幼能属文,有至行。行路得遗物,必访主归之。……昭素受《易》及《庄》、《老》书,尽究其义。昭素谓曰:‘子所得皆精理,往往出吾意表。’且语人曰:‘李生异日必为廊庙器。’以所著《易论》三十三篇授之。周显德初,以进士为郢、汝二州从事,迁右拾遗。宋初,以殿中侍御史选为洋州通判。既至,剖决滞讼,无留狱焉。移陕州通判,有司调郡租输河南,穆以本镇军食阙,不即应命,坐免。又坐举官,削前资。时弟肃为博州从事,穆将母就肃居,虽贫甚,兄弟相与讲学,意泊如也。开宝五年,以太子中允召。明年,拜左拾遗、知制诰。五代以还,词令尚华靡,至穆而独用雅正,悉矫其弊。穆与卢多逊为同门生,太祖尝谓多逊:‘李穆性仁善,辞学之外无所豫。’对曰:‘穆操行端直,临事不以生死易节,仁而有勇者也。’上曰:‘诚如是,吾当用之。’时将有事江南,已部分诸将,而未有发兵之端。乃先召李煜入朝,以穆为使。穆至谕旨,煜辞以疾,且言‘事大朝以望全济,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与否,国主自处之。然朝廷甲兵精锐,物力雄富,恐不易当其锋,宜熟思之,无自贻后悔。’使还,具言状,上以为所谕要切口江南亦谓其言诚实。太平兴国初,转左补阙。三年冬,加史馆修撰、判馆事,面赐金紫。四年,从征太原还,拜中书舍人。预修《太祖实录》,赐衣带、银器、缯彩。七年,以与卢多逊款狎,又为秦王廷美草朝辞笏记,为言者所劾,责授司封员外郎。八年春,与宋白等同知贡举,及侍上御崇政殿亲试进士,上悯其颜貌癯瘁,即日复拜中书舍人、史馆修撰、判馆事。五月,召为翰林学士。六月,知开封府,剖判精敏,奸猾无所假贷,由是豪右屏迹,权贵无敢干以私,上益知其才。十一月,擢拜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月余,丁母忧,未几,起复
- 诏朝礼数《礼经》。
- 始行新律。
- 卢思道作《祭漅湖文》。
- 薛道衡在晋王幕,作《祭江文》。
- 庾信作《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辛威神道碑》。
- 高宗崩。
- 孙玚博涉经史,尤便书翰,后主频幸其第。
- 何之元草创《梁典》,凡三十卷。
- 下诏于益州建至真观,辛德源作记。
- 掘地得古衡器,有铭文,诏颜之推写读。
- 求遗书,得《舜典》。
- 颜之推上书,求参定礼乐。
- 薛道衡撰老子庙碑文。
- 一代大手笔徐陵,卒于本年。
- 后主伤愈,引江总等展乐赋诗。
- 除琼除度支尚书,参掌诏诰。
- 阮卓聘隋,与薛道衡,颜之推等谈宴赋诗。
- 六部之名始定。
- 追赠褚玠秘书监。
- 陈叔宝钦重陆瑜。
- 江总作《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福忏悔诗》。
- 陈后主后宫多作艳曲,诗风淫靡之至。
- 文帝不喜词华,下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
- 江总作《入摄山栖霞寺诗》。
- 诏行新礼。
- 四月,征出东马荣伯等六儒。
- 敕内史令李德林撰录作相时文翰,勒成五卷,谓之《霸朝杂集》。
- 薛道衡书《尔朱敞碑》。
- 王支页授著作左郎,与元善于国子监论《孝经》。
- 是时后主爱文章,陈叔慎、陈伯信、陈叔齐等日夕陪侍,常应诏赋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