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熙载拜虞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兼太常博士,与江文蔚、萧俨同议烈祖庙号葬礼。
公元943年 三月
韩熙载拜虞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兼太常博士,与江文蔚、萧俨同议烈祖庙号葬礼。
十一月,以本官权知制诰。书命典雅,有元和风,与徐铉并称“韩徐”。为宋齐丘、冯延巳等所忌,寻罢知制诰。是年,荐史虚白干中主,召至金陵,虚白不欲与国事,复放还庐山。《徐公文集》卷一六《昌黎韩公墓铭》:“元宗深器之。及践位,以为虞部员外郎、史馆修撰,赐绯。又以大礼繁迭。加太常博士。时有司议孝高庙宜称宗,司门郎中萧君俨上疏之,公与给事中江君文蔚协同其议,凡书疏论难,皆成于公手。由是,庙号尊谥,定于一言,君子以为真博士也。顷之,以本官权知制诰。初,公但以文章际会,未尝与政。及其当惟新之运,感知己之恩,未及听政,章疏相属,或驳正失礼,或指摘时病,由是大为权要所嫉,竞罢其职。”马令《南唐书》卷一三本传:“烈祖山陵,以熙载知礼,遂兼太常博士。……既葬,迁知制诰。熙载性懒,朝直多阙,为冯延巳劾奏,罢其职。”陆游《南唐书》卷一二本传:“元宗即位,拜虞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兼太常博士。乃慨然曰:‘先帝知我而不显用,是以我为慕容绍宗也。’始数言朝廷事所当施行者,展尽无所回隐,宋齐丘冯延巳等皆侧目。元宗意独嘉之,命权知制诰。书命典雅,有元和之风,与徐铉齐名,时号韩徐。”[按,陆游《南唐书》卷一,烈祖十一月壬寅(28)日葬,则熙载加权知制诰在其月底]熙载保大五年(947)己任虞部郎中,史馆修撰依旧。参其年条,则冯延巳所奏罢者当为权知制诰,其时约在十二月。《江南野史》卷八“史虚白”条:“嗣主即位。韩熙载荐之。诏至金陵,命登便殿燕饮,与之计事。虚白曰:‘臣草野之人,渔钓而已,邦国大计不敢预知。’因醉溺于阶前。嗣主曰:‘真处士也。’遂赐田五百石,还。”
- 宋召对郑樵。
- 委官以责任,勿数易郡守。
- 乙未,宋重建尚书六部成。
- 己巳,殿中侍御史王珪,奏言:宋殿前马步军三衙,强制平民为军,诏禁止。
- 金主日谋南侵,常设辞以为兵端,而杂以他辞乱之。
- 朱熹本年二十九岁。
- 乙巳,尚书工部侍郎兼侍讲兼直学士院王纶同知枢密事。
- 戊寅,宋高宗诏曰:设官分职,民事为先。
- 乙未,宋以杨揆权刑部侍郎,汤允恭权尚书兵部侍郎。
- 金主谋欲再修汴京而徙居之,为南侵之计。
- 癸巳,名眉州青神县中岩山龙潭慈姥神祠曰慈济。
- 范成大有诗多篇,如《新馆》、《临溪寺》、《竹下》、《寒亭》、《隐静山》等。
- 宋括民间铜器铸钱,洪遵议论铸钱利害。
- 宋置国史院,以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
- 江西州县,民间多铸私钱。
- 宋高宗作损斋。
- 癸亥,金诏有司勤政安民。
- 已丑,宋诏出御前钱,修葺睦亲宅,及重建学工殿宇,凡一百七十一区。
- 朱熹以养亲请祠。
- 宋朝拣选义士,以备金朝举兵南侵。
- 朱熹差监潭州南岳庙。
- 陆游三十四岁。
- 是岁,夏始立通济监以铸钱。
- 金朝更定私相越境法。
- 金令沿边仅留泗州榷场。
- 宋朝亦仅留盱眙军榷场。
- 宋朝禁止与金海路通商。
- 金建造战船并籍壮丁。
- 金遣使经画夏国边界,并至诸道总管府督造兵器。
- 朱熹本年三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