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书•武帝本纪上》,永元三年三月乙巳,南康王宝融即皇帝位于江陵,改永元三年
公元501年 三月
根据《梁书•武帝本纪上》,永元三年三月乙巳,南康王宝融即皇帝位于江陵,改永元三年为中兴元年。
十二月宝卷帝位被废。春泓按:关于其间变故,应注意《南齐书》的叙述脉络,《南齐书•东昏侯本纪》说到(永元)“三年春正月丙申朔”以下,按照时间顺序,分别叙述二月、三月、六月、秋七月、八月、九月、冬十月、十二月所发生的事件,而为了说明东昏侯被废杀的正当性,再补叙(永元)三年夏,“又于苑中立市,太官每旦进酒肉杂肴,使宫人屠酤,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盖萧子显为了迎合梁武帝,所以嵌入这节文字,以证明义师起兵的正当理由。《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五行一》,亦载晋司马道子“酤鬻”之事,并说:“汉灵帝尝若此。干宝以为‘君将失位,降在皂隶之象也。’道子卒见废徙,以庶人终。”[1]宋少帝、齐废帝、东昏侯和汉灵帝、司马道子,都在易代夺位之际不得善终,汉灵帝为董卓废杀;司马道子在东晋桓玄篡位时,位居晋室太傅,终为桓玄废徙;宋少帝为徐羡之、傅亮废杀;齐废帝鬱林王为萧鸾所杀;废帝东昏侯为梁武帝萧衍所杀。这五人皆好“屠酤”,颇令人疑惑不解,然读佛经,始遂了然。鸠摩罗什译诃梨跋摩造《成实论》卷第九曰:“谓淫女沽酒屠儿舍等,如鹰鵽喻。”[2]梁扶南国三藏僧伽婆罗译《文殊师利问经卷上•字母品第十四》曰:“五种贩卖:酤酒、卖肉、卖毒药、卖刀剑、卖女色,除此恶业,此谓正命。”[3]以上所载五位昏主“屠酤”,其用意正是利用佛经所言,令昏主戴“屠酤”恶名,则臣下推翻他并剪除之,就不用承担弑君的恶名,乃正命也,此为篡夺作了最好的开脱。《梁书•武帝本纪上》记载东昏侯被杀之后,高祖下令,其语辞简洁有力,诚如《文心雕龙•书记》篇说:“令者,命也。出命申禁,有若自天,管仲下令如流水,使民从也。”亦堪称“令”体之范文。
- 王世贞《觚不觚录》一卷或成于今年。
- 朱孟震撰笔记《浣水续谈》。
- 伍让《万历衡州府志》成书。
- 宁夏巡抚张九一以三月俸馈赠王世贞。
- 海瑞任南京吏部侍郎。
- 王世贞为戚继光诗文集《止止堂集》作序。
- 沈璟疏请立储,忤旨,由吏部验封司员外郎降行人司司正。
- 唐文献等进士及第。
- 袁宗道举会试第一,殿试二甲第一。
- 刘黄裳(1529一1595)今年始中进士。
- 丙戌在八股文演变史上被视为风会转移之关键。
- 丙戌以后,馆阁文章风气渐变。
- 丙戌大廷对策,顾允成(1554—1607)指切时事不少讳。
- 江盈科在京华书肆中购得屠隆《由拳集》。
- 选袁宗道等十八人为庶吉士。
- 汪道昆访王世贞于太仓。
- 魏允贞为冯惟讷《冯光禄诗集》作跋。
- 汪道昆为吴馆校刊《唐诗纪》作序。
- 方沆为潘之恒《白榆社诗》作序。
- 罗汝芳至南京讲学。
- 梅鼎祚访汤显祖于南京,请序其《玉合记》传奇。
- 汪道昆、屠隆等会于西湖,为西泠社集。
- 冯大受刊行莫如忠(1509一1589)《中江先生文集》并作叙。
- 王世懋(1536一1588)所撰风土笔记《闽部疏》成书,王稚登作序。
- 许谷(1504—1586)卒。
- 董斯张(1587一1628)生。
- 汤显祖不满于王世贞以“汉史唐诗”号召文坛,身为王世懋下属而不与王世贞、王世懋往还。
- 王世贞作《重纪五子篇》。
- 邹迪光撰《玄岳游稿》,王世贞作序。
- 杨束删补严光钓台诗文成《钓台集》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