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书•武帝本纪上》,永元三年三月乙巳,南康王宝融即皇帝位于江陵,改永元三年
公元501年 三月
根据《梁书•武帝本纪上》,永元三年三月乙巳,南康王宝融即皇帝位于江陵,改永元三年为中兴元年。
十二月宝卷帝位被废。春泓按:关于其间变故,应注意《南齐书》的叙述脉络,《南齐书•东昏侯本纪》说到(永元)“三年春正月丙申朔”以下,按照时间顺序,分别叙述二月、三月、六月、秋七月、八月、九月、冬十月、十二月所发生的事件,而为了说明东昏侯被废杀的正当性,再补叙(永元)三年夏,“又于苑中立市,太官每旦进酒肉杂肴,使宫人屠酤,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盖萧子显为了迎合梁武帝,所以嵌入这节文字,以证明义师起兵的正当理由。《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五行一》,亦载晋司马道子“酤鬻”之事,并说:“汉灵帝尝若此。干宝以为‘君将失位,降在皂隶之象也。’道子卒见废徙,以庶人终。”[1]宋少帝、齐废帝、东昏侯和汉灵帝、司马道子,都在易代夺位之际不得善终,汉灵帝为董卓废杀;司马道子在东晋桓玄篡位时,位居晋室太傅,终为桓玄废徙;宋少帝为徐羡之、傅亮废杀;齐废帝鬱林王为萧鸾所杀;废帝东昏侯为梁武帝萧衍所杀。这五人皆好“屠酤”,颇令人疑惑不解,然读佛经,始遂了然。鸠摩罗什译诃梨跋摩造《成实论》卷第九曰:“谓淫女沽酒屠儿舍等,如鹰鵽喻。”[2]梁扶南国三藏僧伽婆罗译《文殊师利问经卷上•字母品第十四》曰:“五种贩卖:酤酒、卖肉、卖毒药、卖刀剑、卖女色,除此恶业,此谓正命。”[3]以上所载五位昏主“屠酤”,其用意正是利用佛经所言,令昏主戴“屠酤”恶名,则臣下推翻他并剪除之,就不用承担弑君的恶名,乃正命也,此为篡夺作了最好的开脱。《梁书•武帝本纪上》记载东昏侯被杀之后,高祖下令,其语辞简洁有力,诚如《文心雕龙•书记》篇说:“令者,命也。出命申禁,有若自天,管仲下令如流水,使民从也。”亦堪称“令”体之范文。
- 乙丑,令道士、女冠、僧、尼等并尽礼致拜其父母。
- 上官仪同东西台三品,其诗流行,时人称之为“上官体”。
- 来济(610—662)卒,年五十三。
- 许敬宗、上官仪等始纂《芳林要览》。
- 薛元超由饶州回京,拜右成务。
- 年薛元超年四十。
- 李峤为国子监太学生,为薛元超所称荐。
- 卢藏用(662?—714?)生。
- 许敬宗等奉太子李弘命,撰《瑶山玉彩》成,表上之。
- 郭瑜撰《古今诗类聚》、《歌录集》等书。
- 李义府流巂州。
- 薛元超拜东台侍郎,献《封禅书》、《平东夷策》,旋出为简州刺史。
- 王勃年十四,司刑太常伯刘祥道称赏之。
- 月或稍后,姑系于此。
- 敬播(?—711)卒。
- 董思恭(?—711)以漏泄进士问目,免死流梧州,寻卒。
- 顾胤(?—711)卒。
- 郎余令在幽州录事参军任,撰《冥报拾遗》成。
- 卢照邻随邓王赴兖州任职。
- 李适(663—711)生。
- 宋璟(663—737)生。
- 五日,玄奘(600—664)卒,年六十五。
- 骆宾王出道王府,旋赴长安,上书刘祥道、李安期,以求汲引。
- 王勃上书刘祥道,祥道表荐之。
- 上官仪(607?—664)卒,自此政归武后。
- 羞缩不忍,复待之如初。
- 薛元超坐与上官仪交密,自简州刺史配流巂州;在流所期间,著有《醉后集》三卷。
- 员半千上《陈情表》,自夸文才可比曹植、枚皋。
- 李峤进士及第,授安定县尉。
- 上官婉儿(664—710),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