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阳约四十九岁,作《上吴王书》;吴王不纳,去吴之梁。
公元-162年 是年
邹阳约四十九岁,作《上吴王书》;吴王不纳,去吴之梁。
《汉书•邹阳传》卷五十一:“久之,吴王以太子事怨望,称疾不朝,阴有邪谋,阳奏书谏。为其事尚隐,恶指斥言,故先引秦为谕,因道胡、越、齐、赵、淮南之难,然后乃致其意。……吴王不内其言。是时,景帝少弟梁孝王贵盛,亦待士。于是邹阳、枚乘、严忌知吴不可说,皆去之梁,从孝王游。”按,邹书有语云:“臣恐周鼎复起于汉,新垣过计于朝,则我吴遗嗣,不可期于世矣。”《史记•孝文本纪》卷十文帝十七年(即后元元年)载有新垣平以诈言水欲出周鼎等事被夷三族,邹书之作必在文帝后元元年后。又,《汉书•荆燕吴传》卷三十五载,文帝为化解吴王刘濞的杀子之怨,乃“皆赦吴使者归之,而赐吴王几杖,老,不朝。吴得释,其谋亦益解。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予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它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颂共禁不与。如此者三十余年”。据《汉书•诸王侯表》卷十四,刘濞于高祖十二年二十岁时封吴王,以此知其明年五十四岁;设若明年文帝“赐吴王几杖,老,不朝”,五十三岁当“老”,似合;而且,刘濞至明年为王三十四年,与“如此者三十余年”亦不牴牾。然则此年当系吴王反心未解、邹阳上书之时。
- 孔颍达上《释奠颂》,太宗手诏褒美之。
- 诏求皇侃等前代名儒之后,予以引擢。
- 岑文本等会于杨师道山池,宴饮赋诗。
- “十三年,转中书令。
- 太宗自书屏风以示群臣。
- 杨师道赋《咏雨》诗,赠褚遂良、上宫仪。
- 太宗诏令制庙乐,颜师古、许敬宗议定。
- 法琳(572—640)卒,年六十九。
- 太宗以平高昌所得乐工付太常,增九部乐为十部。
- 王绩乡居无聊,饮酒赋诗,以寄其意。
- 协律郎张文收制《景云河清歌》。
- 丁丑,文成公主嫁吐蕃。
- 辛巳,太宗幸洛阳。
- 己酉,吕才奉敕刊定阴阳杂书,书成上之。
- 太宗赐宴仪鸾殿,有诗作,杨师道、许敬宗等应诏奉和。
- 令,十七年四月罢为吏部尚书,期间唯本年太宗幸洛阳,知诗必作于本年。
- 二十五日,高士廉等撰《文思博要》成。
- 太宗自洛阳还长安,入潼关,有诗作,许敬宗和之。
- 颜师古注《汉书》成。
- 学上敬播传:“时梁国公房玄龄深称播有良史之才,曰:‘陈寿之流也。
- 欧阳询(557—641)卒,年八十五。
- 慧净编《续古今诗苑英华》成,刘孝孙为撰序。
- 庄,删诗未为斯玷。
- 颜师古迁秘书监。
- 王绩游龙门北山,作赋写怀。
- 王玄度注《毛诗》等儒家经典,上表请废旧注而行己注,崔仁师驳罢之。
- 骆宾王约七岁,作《咏鹅》诗。
- 魏王李泰撰《括地志》成,进上。
- 唐书》艺文志二:“《括地志》五百五十卷。
- 颁《刊正氏族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