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述《孟子事实录》言:“《孟子》一书为公孙丑、万章所纂述者,近是;谓孟子与之同撰
公元-302年 月份不详
崔述《孟子事实录》言:“《孟子》一书为公孙丑、万章所纂述者,近是;谓孟子与之同撰,或孟子所自撰,则非也。
《孟子》七篇之文往往有可议者。如‘禹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伊尹五就汤、五就桀’之属,皆于事理未合。果孟子所自著,不应疏略如是,一也。七篇中,称时君皆举其谥,如梁惠王、襄王、齐宣王、鲁平公、邹穆公皆然,乃至滕文公之年少亦如是。其人未必皆先孟子而卒,何以皆称其谥,二也。七篇中于孟子门人多以‘子’称之,如乐正子、公都子、屋庐子、徐子、陈子皆然;不称‘子’者无几。果孟子所自著,恐未必自称其门人皆曰‘子’,三也。细玩此书,盖孟子之门人万章、公孙丑等所追述,故二子问答之言在七篇中为最多,而二子在书中亦皆不以子称也。”崔述此说,就诸侯称谥、门人称“子”问题所谈看法有理。但崔述有一个前提为错,即以为孟子不会有错,故结论仍有商榷之处。近代蒋伯潜《诸子通考》亦以为:“孟子既卒,弟子万章、公孙丑等,纂述其言,辑为《孟子》七篇云。”赵岐《孟子题辞》、朱熹《朱子大全》、金履详《孟子集注考证》、阎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则认为《孟子》为孟子本人撰写。阎若璩注意到《孟子》诸侯称谥,故用了一个通达的解释:“七篇为孟子自作,至韩昌黎故乱其说。……《论语》成于门人之手,故记圣人容貌甚悉;七篇成于己手,故但记言语或出处耳。”“卒后,书为门人所叙定,故诸侯王皆加谥焉。”但对此说,至少有三点可说明其不能成立:第一,孔子死后,弟子称师为“子”,墨子也是如此。这在当时已成风尚。诸子之书,多由弟子编纂而成,在记述老师言论时,多尊称为“某子曰”。诸子不会自称“子”。若《孟子》为其自撰,不会有全书自称“子”之理。孟子对孔子十分推崇,《论语》中无此现象,孟子更不会自称“子”。《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索隐》以为“荀况、孟轲、韩非皆著书,自称‘子’”之说不正确。第二,《孟子》一书对其所见诸侯,如梁惠王、襄王、齐宣王、鲁平公皆称谥号。若《孟子》为其自撰,据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证,其中如齐宣王、梁襄王之卒晚于孟子,他不会知其谥号。第三,《孟子》一书记其弟子,如乐正子、公都子、屋庐子,全书称为“子”,这一点,同《论语》中有子、曾子全书称为“子”,闵子、冉子有时也称“子”一样。若《孟子》为其自撰,应不会称其弟子为“子”。
- 公元1797年。
- 等流连觞咏。
- 康基田授河东河道总督。
- 张问陶归里奔丧。
- 邹炳泰自序《午风堂丛谈》八卷。
- 包世臣至皖谒朱珪,客其节署。
- 初三日,孟超然卒,年六十七。
- 以培育人才为己任。
- 十七日,袁枚卒,年八十二。
- 公元1797年。
- 也。
- 初二日,王鸣盛卒,年七十六。
- 崖交,深究群经古义。
- 康基田再调江南河道总督,仍留山东协办工程。
- 王昶以老病辞娄东书院讲席归。
- 王宸卒,年七十八。
- 翁春卒,年六十二。
- 仲振奎作《红楼梦》传奇。
- 公元1797年。
- 署“嘉庆三年岁在戊午且月望日,红豆村樵自序于小竹西”。
- 何道生授山东道监察御史。
- 唐仲冕署川沙同知。
- 刘廷楠谒选得广东信宜县,明年之官。
- 蒋因培援投效例得县丞,分发山东。
- 钱泳馆两浙转运使秦震钧署中。
- 温承恭闻蜀地用兵,因入蜀依姊婿华阳令徐念高。
- 焦循课徒村中。
- 张维屏入县学第一名。
- 刘开以文谒姚鼐,鼐大奇之,尽授以诗古文法。
- 彭兆荪在淮上与郭鏖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