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乙为魏使楚,诋毁楚之贵幸州侯及楚相昭奚恤于楚王前。
公元-352年 月份不详
江乙为魏使楚,诋毁楚之贵幸州侯及楚相昭奚恤于楚王前。
“狐假虎威”、“恶狗溺井”寓言即出自江乙论昭奚恤之语。《战国策。楚策一》载:“江乙为魏使于楚,谓楚王曰:‘臣入境,闻楚之俗不蔽人之善,不言人之恶,诚有之乎?’王曰:‘诚有之。’江乙曰:‘然则白公之乱得无遂乎!诚如是,臣等之罪免矣。’楚王曰:‘何也?’江乙曰:‘州侯相楚,贵甚矣而主断,左右俱曰无有,如出一口矣。’”文中“州侯”为楚幸臣,封于州。江乙恶昭奚恤,《楚策一》还有《江乙欲恶昭奚恤于楚》、《江乙欲恶昭奚恤于楚王》、《江乙恶昭奚恤》各章。《江乙恶昭奚恤》章载其为魏使楚时,对楚王说:“人有以其狗为有执而爱之。其狗尝溺井,其邻人见狗之溺井也,欲入言之。狗恶之,当门而噬之。邻人惮之,遂不得入言。邯郸之难,楚进兵,大梁取矣。昭奚恤取魏之宝器。以臣居魏知之,故昭奚恤常恶臣之见王。”《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亦载此事。江乙与楚王谈话言及“邯郸之难”。据《战国策·齐策一》,《史记·魏世家》、《赵世家》、《田完世家》、《六国年表》,魏惠王拔赵邯郸在周显王十六年(前353年)。由江乙谈话内容可知,其使楚在“邯郸之难”后次年,即前352年。《江乙恶昭奚恤》章所说“大梁取矣”并非事实。据《史记·赵世家》、《魏世家》及《六国年表》,前354年,魏惠王伐赵,围邯郸。次年,楚侵魏地。《战国策·楚策一》载:“邯郸之难,昭奚恤谓楚王曰:‘王不如无救赵而以强魏,魏强,其割赵必深矣。赵不能听,则必坚守,是两弊也。’景舍曰:‘不然。昭奚恤不知也。……魏、赵相弊而齐、秦应楚,则魏可破也。’楚因使景舍起兵救赵。邯郸拔,楚取睢、濊之间。”睢、濊为二水名,属魏之东南境,其地近楚。实际上,楚非诚心救赵,而是借救赵之名,乘机取利。昭奚恤在侵魏时夺魏之宝器,为江乙所知。江乙为魏人,对昭奚恤所作所为深恶之。依《资治通鉴》、《大事记》,昭奚恤于前354年或次年相楚。此前,“昭奚恤常恶臣之见王”,即因江乙知其隐私,而江乙在前352年后亦仕楚。《战国策·楚策一》载:“荆宣王问群臣曰:‘吾闻北方之畏昭奚恤,果诚何如?’群臣莫对。江乙对曰:‘虎求百兽而食之,得狐。狐曰:子无敢食我也,天帝使我长百兽,今子食我,是逆天命也。子以我为不信,吾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而敢不走乎? 虎以为然,故遂与之行。兽见之皆走。虎不知兽畏己而走也,以为畏狐也。今王之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而专属之昭奚恤,故北方之畏昭奚恤也,其实畏王之甲兵也,犹百兽之畏虎也。’”《新序·杂事》等亦有记载。此段记载显出江乙辩论技巧之高。江乙答楚王问、仕楚在本年或后。《战国策·楚策一》载:“昭奚恤与彭城君议于王前,王召江乙而问焉。江乙曰:‘二人之言皆善也,臣不敢言其后,此谓虑贤也。’”彭城君,楚宣王时封君;彭城,楚邑,今江苏徐州市。此章江乙不言昭奚恤之非,与别章异。故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云:“此章言江乙不议昭奚恤之是非,与它章江乙屡恶昭奚恤之言不类,或此乃楚王面昭奚恤而召问江乙,故其言若此欤?”江乙为聪明善辩之人,其观情势,在楚王前对昭奚恤或不一味贬斥之。江乙此年或稍后仕楚。
- 张景仁为北齐通直散骑常侍。
- 樊逊(?—565)卒。
- 王褒为北周内史中大夫。
- 李昶(516—565)卒,时年五十岁。
- 宗懔(?—565)卒。
- 萧大圜为麟趾殿学士。
- 徐陵迁吏部尚书,领大著作。
- 吏部尚书徐陵时领著作,引姚察为史佐。
- 陆琼以徐陵之荐,除司徒左西掾。
- 卢思道作《卢记室诔》。
- 魏收行齐州刺史,寻为真。
- 阳休之为北齐吏部尚书,食武阳县干,除仪同三司,又加开府。
- 刘璠为同和郡守。
- 庾信作《就蒲州使君乞酒》《蒲州刺史中山公许乞酒一车未送》《和王内史从驾狩》三诗。
- 王褒作《上庸公陆腾勒公碑》。
- 释彦琮十岁,出家为僧,法名道江。
- 徐陵作《为陈主与周冢宰宇文护论边境事书》。
- 宇文护作《遗释亡名书》。
- 北齐刘昼卒,时年五十二。
- 北齐刘轨思为国子博士。
- 樊深为周县伯中大夫,加开府仪同三司。
- 萧㧑为周文学博士。
- 魏收为齐开府、中书监。
- 庾信为北周作《郊庙歌辞》,又作《送卫王南征诗》。
- 卢思道作《赠别司马幼之南聘诗》。
- 陆从典年八岁,读沈约集,拟回文研铭。
- 庾信作《周太傅郑国公夫人郑氏墓志铭》。
- 王褒作《太傅燕文公于谨碑铭》。
- 齐武成帝卒。
- 魏收议齐武成帝之葬所颁赦令,遂掌诏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