琱生作簋铭,记其以物请君氏使召伯虎息土地之讼,召伯虎平定狱讼之事。
公元-782年 月份不详
琱生作簋铭,记其以物请君氏使召伯虎息土地之讼,召伯虎平定狱讼之事。
行文富于变化而造语凝练。琱生簋,共两件。一称五年琱生簋,现藏美国耶鲁大学博物馆;另一称六年琱生簋,由张少铭先生捐献中国历史博物馆。两器或许原是一对,铭文分铸两器,合读则为完篇。铭曰:“唯五年正月己丑,琱甥有事,召来合事。余献妇氏以壶,告曰:‘以君氏令曰:余老,止公仆庸土田多谏,弋伯氏从许。公宕其叁,汝则宕其贰,公宕其贰,汝则宕其一。余惠于君氏大璋,报妇氏帛束、璜。’召伯虎曰:‘余既讯厚,我考我母令,余弗敢乱。余或致我考我母令。’琱甥则堇圭(五年琱生簋)。唯六年四月甲子,王在莑。召伯虎告曰:‘余告庆!’曰:‘公厥廪贝,用狱刺为伯。有祗有成,亦我考幽伯、幽姜令。余告庆!余以邑讯有司,余典勿敢封。今余既讯,有司曰:厚令!今余既一名典,献伯氏。’则报璧,琱甥奉扬朕宗君其休,用作朕烈祖召公尝簋,其万年,子子孙孙宝,用享于宗(六年琱生簋).”唐兰断五六年琱生簋为宣王时器(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17页)。但不知器作于何年,附于此。于省吾评此铭文曰:“簸荡奇古,无一语不由锤炼而出,结法尤为崭峭。"(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00页)
- 宋修建太一宫。
- 闻喜宴。
- 金广置后宫妃嫔。
- 孟元老(生卒年不详),号幽兰居士,北宋末南宋初人。
- 刘子翚(1101—1147)卒。
- 苏庠(?—1147)卒。
- 曾季狸(生卒年不详)约于此年前后在世。
- 李清照六十四岁。
- 朱熹十八岁。
- 永祜陵春秋荐献。
- 签枢密院事汪勃兼权参知政事。
- 宋朝禁止人民偷渡往北方。
- 王佐等三百三十人中进士。
- 甲寅,金修《辽史》成。
- 宋放李显忠于台州。
- 宋修建明离殿。
- 宋朝颁布诏书,非理不得扰民。
- 秋七月,宋宽诸郡杂税。
- 宋朝以县官兼县学教授。
- 川人不赴殿,亦可赐进士。
- 梁兴(?—1148)卒。
- 十五日,胡仔为《苕溪渔隐丛话•前集》作序。
- 八月,汪勃罢,宋以詹大方签枢密院事。
- 金兀术(宗弼)卒。
- 窜胡铨于海南。
- 金诏两才通用。
- 金以左丞相完颜亮领三省事。
- 夏复建内学,选名儒主持讲学,又增修律书成,名为《新律》。
- 丘处机(1148—1227)生。
- 陈长方(1108—1048)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