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一日或稍后,史逸录成王与周公对答之语而作《洛诰》。
公元-1035年 月份不详
正月一日或稍后,史逸录成王与周公对答之语而作《洛诰》。
伏生二十八篇《今文尚书》、孔壁本《古文尚书》皆有《洛诰》。《洛诰》一文,“事涉年余,亦后世史家记事本末体也”(曾运乾《尚书正读》,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99页)。《洛诰》末尾史官记事一段云:“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禋咸格,王人太室裸。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此段文字皆记事,可分三节读。“戊辰,王在新邑,烝”为一节,记成王于周公摄政七年十二月戊辰在洛邑举行烝祭典礼。自“祭岁”至“作册逸诰”为一节,记明年岁首成王在洛邑祭岁。郑玄注《洛诰》云:“岁,成王元年正月朔日也。”(《诗经·周颂·烈文》孔疏引)“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为一节,特为周公致政成王记时,属特笔。《汉书·律历志》引《世经》说:“是岁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说:“经言‘在十有二月’,则周公居摄周七年也。此文上言‘祭岁’,则是成王岁朝即政而祭也。故此于篇终记公居摄之年数,必言十有二月者,明终是岁乃币七年也。”(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1页)综上可知,第一节与第三节有内在的联系,第二节自记一事。记事之文已涉及成王元年正月朔日祭岁大典,则《洛诰》必不作于周公摄政七年,当作于成王元年正月一日或稍后。《洛诰》记成王与周公的对答之语,当为史官所录。孔疏云:“史录此篇,录周公与成王相对之言。”蔡沈《书集传》说:“洛邑既定,周公遣使告卜,史氏录之以为《洛诰》。又并记其君臣答问,及成王命周公留治洛之事。”王国维《洛诰解》则进一步指出:“成王既命周公,因命史逸书王与周公问答之语并命周公时之典礼,以告天下,故此篇名《洛诰》。《尚书》记作书人名者,惟此一篇。”(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9页)以此又可知录周公与成王对答之语者为史逸。
- 戊寅,省内外冗官。
- 丁亥,行内外学官选试法。
- 苏辙与张舜民。
- 辛酉,宋徽宗诏戒朋党。
- 晁补之(1053—1110)卒。
- 宋徽宗诏明年改元政和。
- 辽诏明年改元天庆。
- 南丹州内附于宋。
- 辽境内发生大饥荒。
- 李清照二十七岁,居青州。
- 陈与义二十一岁,在太学。
- 宋朝规定学校之规模与教授之编制。
- 宋朝打击邪教,捣毁京师淫祠。
- 徽宗诏告百官厉名节。
- 十六日,苏辙作诗。
- 二十日为苏辙七十三岁生日,苏辙作诗。
- 龙川道士廖有象来看望苏辙,苏辙作二诗赠之,由此可了解道士廖有象。
- 同卷,《重赠》:“出家无复家,视身等浮云。
- 贫民饥欲死,肉食坐称贤。
- 御制《政和新修五礼序》。
- 宋朝劝民增植桑柘。
- 邹浩(1060一1111)卒。
- 宋立守令劝农黜陟法。
- 解池生红盐。
- 苏辙作《秋稼》诗。
- 张商英罢相。
- 中秋,赵明诚与妹婿傅察等,登仰天山赏月。
- 童贯使辽。
- 本年李清照二十八岁,夫妇二人题名于云巢石。
- 周邦彦知河中府时,有词《诉衷情》(堤前亭午未融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