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制礼作乐,作《周礼》、《誓命》,主持制作《大武》乐舞。
公元-1037年 月份不详
周公制礼作乐,作《周礼》、《誓命》,主持制作《大武》乐舞。
《左传·文公十八年》记季文子使太史克对鲁宣公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此乃周公制礼作乐之直接证据,所谓《周礼》、《誓命》乃周公所制周礼涉及法制者。周公所制之礼,检讨文献,尚可得数项。《逸周书·作洛》说周公“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乃位五宫:大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堂”,则郊天祭祖为周公所制之礼。《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荀子·儒效》言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封建宗法制为周公所制之礼。《国语·鲁语下》云:“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韦昭注:“籍田之法,周公所制也。”籍田之法亦为周公所制之礼。《苟子·儒效》云:“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恶天下之倍周也……成王冠,成人,周公归周反籍焉,明不灭主之义也。”嫡长子继承制亦周公所制之礼。《左传·昭公十三年》云:“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以列定贡之轻重,或亦为周公所制之礼。据《左传·宣公十二年》、《诗经·周颂·酌序》、《礼记·乐记》、《白虎通·礼乐》等文献的记载,《大武》乐舞是周公摄政六年作乐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所用乐歌有《武》、《赉》、《桓》、《酌》,皆见于《周颂》,旨在表现“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的内容。就礼乐文明而论,礼是根本,乐是载具。礼和乐在周人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是浑然结合在一起的统一体,用乐即是行礼,行礼必奏乐舞。
- 激厉,其志业才气,欲凌轹一时矣。
- 张际亮以诗谒姚莹。
- 高要令聘彭泰来修县志。
- 端木国瑚出都。
- 人年谱》。
- 程恩泽放贵州学政。
- 公元1823年。
- 墓志铭》(《续碑传集》卷十)。
- 沈钦韩选授安徽宁国县训导。
- 姚椿应聘主讲河南夷山书院。
- 朱臶始主讲钟山书院。
- 陈寿祺始主讲鳌峰书院。
- 方东树主粤东韶州韶阳书院。
- 唐仲冕解闽职还寓金陵。
- 顾广圻校汪中《广陵通典》。
- 潘世恩撰《读史镜古编》三十二卷成。
- 庄缙度次所作为《伽林集》十七卷。
- 潘德舆初编《养一斋札记》。
- 李兆洛合众友图为《同车图》并作题记。
- 吴淞江一带涝灾。
- 周济初定所著《介存斋诗》六卷、《存审轩词》二卷。
- 许鸿磐撰杂剧《西辽记》。
- 陈文述刻所著金陵考古诗《秣陵集》六卷。
- 吴德旋所著《初月楼文钞》十卷、《诗钞》四卷刊行。
- 徐松《西域水道记》五卷有是年刊本。
- 华亭朱素仙(女)所著《玉连环》弹词七十六回刊行。
- 博古堂刊《北宋金枪全传》十卷五十回。
- 江宁研石山樵取《北宋志传》改订为《北宋金枪全传》十五回刊行。
- 叶衍兰(1823—1897)生。
- 张裕钊(1823―1894)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