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指处于对仗的两个词义类不同,本不能构成对偶,但其中一个词的字形的一部分(即偏旁)与另一句处于对偶地位的词的字形相同,以构成对偶。旧题李峤《评诗格》:“诗有九对……四曰字侧对,谓字义俱别,形体半同。诗曰:‘玉鸡清五洛,瑞雪(应作“雉”)映三秦。”’此谓“玉鸡”与“瑞雉”相对,而“瑞”字从“玉”,故构成对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