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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员外郎。弘治元年(1488)疏请置先朝遗奸汪直、钱能、蔡用辈重刑,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之罪过。众宦官摘他奏疏中“宗社”两字不越格,命逮治,不一会儿又释放。
【介绍】:
明人。弘治初,官户部员外郎,上疏请置先朝奸臣汪直、钱能、蔡用辈于重典,并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诸宦官摘其奏疏中宗社字不越格,命法司逮治。已而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