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民族史 >

白桦法典

  可检索2.8万词条
输入关键字:

白桦法典

明末喀尔喀蒙古法典。1970年以普日来为首的“苏蒙考古学调查队”,在蒙古国肯特山麓布尔根地方答兴齐楞苏木一佛塔中发现一些法律文书,以蒙文书写于白桦树皮上,长10厘米,宽14厘米,左端装订成册,包括18个法规,俗称《白桦法典》。是喀尔喀蒙古一些领主在不同时间会盟时共同制订的法规。有的制订于《喀尔喀七和硕法典》之前,是为该法典的先导,多数制订于该法典之后,作为补充和修改。一般都注明制订的时间、地点和参与的领主。内容涉及会盟,结盟,共同御敌,调整诸和硕(旗)、诸诺颜之间的关系,维护喇嘛教、社会秩序、风俗习惯和婚姻家庭等,规定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惩处,对民事纠纷的处治。其刑律重则处死,一般罚以不等的财产和牲畜,轻则规劝。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秩序,团结内部,共同对敌。这些法规都是不完整的、片断性的,其中一些精神和内容后来被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和※《喀尔喀法典》(《喀尔喀吉鲁姆》)所吸收。1974年,普日来在乌兰巴托出版了他的《蒙古及中亚文化史》第1册《喀尔喀新发现的法律文书》,将该法典公诸于世。在乌兰巴托留学的日本学者二木博史抄录了法典,并将其译成日文,称《译注白桦法典》,刊载于《游牧社会史研究》第50册(1977)、《蒙古研究》第12册(1981)、第14册(1983)。国内潘世宪将部分法规译成汉文,刊印于《蒙古民族地方法制史概要》(1983)。



庄丁
庄头
庄秃
庄陵
庄喊
庄𫐆
庄浪族
庄头地
庄秃赖
庄靖集
庄敬皇后
庄河直隶厅
庄敬和硕公主
庄静固伦公主
庆州
庆桂
庆陵
庆祥
庆恕
庆童
庆福
庆瑭
庆赞
庆麟
庆云山
庆丰司
庆宁寺
庆原路
庆绥城
庆州白塔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