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户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3钱。他们不仅占据广大荒原,还乘“领荒发照”之机,以约略规定四至强占朝鲜族农民开垦的大片熟地。占有土地多者达千余垧,70多佃户,雇佣数十名长工;有的拥有土地达两千多垧,有400多名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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