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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