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 索岱
- 索离
- 索海
- 索康
- 索琳
- 索葛
- 索元礼
- 索尔扎
- 索尔逊
- 索伦部
- 索伦营
- 索伦旗
- 索多汗
- 索莪罗
- 索格召
- 索诺木
- 索焕章
- 索额图
- 索巴坚参
- 索巴部落
- 索本堪布
- 索卡尔瓦
- 索尔和诺
- 索赤赞普
- 索南扎巴
- 索南达吉
- 索南贡保
- 索南坚赞
- 索南查巴
- 索南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