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 项四
- 项烈
- 项从周
- 项崇周
- 城逋
- 城舞
- 城守尉
- 城郭诸国
- 城塔村古城
- 垧
- 垛落土蛮
- 抹骨古等
- 抹骨登兀没灭
- 栈道
- 标语
- 标敏
- 标包制
- 枯凌河卫
- 柯迴
- 柯散
- 柯提
- 柯绍忞
- 柯勒依
- 柯耳鲁地
- 柯克色春
- 柯尔克孜历
- 柯尔克孜文
- 柯尔克孜语
- 柯尔克孜族
- 柯尔坪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