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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库伦条约》。沙俄为攫取外蒙古控制权,诱迫外蒙古封建主订立的条约。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并以“保护者”的姿态,于次年11月3日,以廓索维慈为全权代表,与哲布尊丹巴委派的三音诺颜汗那木囊苏伦等在库伦签订此条约。共4条。规定:沙俄有保护外蒙古“自治”、援助外蒙编练军队、阻止中国在外蒙古驻军和移民的权利。外蒙古保证沙俄享有“商务专条”中规定的各种特权。外蒙古与其他国家订立条约,必须先经俄国许可。此约具体暴露了沙俄并吞外蒙古的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