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议定两属缠头商民事宜条约
沙俄与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七日(1883.4.4),由清方官员刘宽与沙俄代表巴拉喀什(Н.Н.Балкашин)签于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凡五条。规定塔尔巴哈台的中俄回族人(即所谓“缠头”)发生争端,依回教旧规,先令自行择人调处,不解再由双方官员“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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