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孙中山和同盟会以广东募债总局和中华民务兴利公司名义发行,用于筹集革命经费。券面一千元,规定“自本公司开办生意之日始,每年清还本利五分之一,限期五年之内本利清还”。在日本横滨印制,曾在越南华侨中少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