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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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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

北齐所颁诏书,为刺史、郡守的守则。文见《隋书·礼仪志》:“一曰,政在正身,在爱人,去残贼,择良吏,正决狱,平徭赋。二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缺乏),其劝率田桑,无或烦扰。三曰,六极之人,务加宽养,必使生有以自救,没有以自给(死有丧葬之费)。四曰,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疾,宜谨察之。五曰,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纪不设,所宜纠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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