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
①新定或修定之刑律。历代帝王即位后,在不同时期都要颁布各种法令、刑律。刑律或沿袭前代,或重定新律。《晋书·刑法志》:“旧律所难知者,由于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是以后人稍增,更与本体相离。今制新律,宜都总事类,多其篇条。”②即魏律、魏新律。三国魏明帝时由陈群、刘劭、韩逊等人“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魏法,制《新律》十八篇”(《晋书·刑法志》)。《唐六典》载《新律》为新增九篇,与《晋书·刑法志》载新增十三篇不合。《新律》十八篇至隋代亡佚。《晋书·刑法志》只存《魏律序略》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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