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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在盛京(今沈阳)辖区内圈占并分配给八旗官兵的土地。主要分布于兴京(今新宾)、奉天(今沈阳)、开原、凤凰城(今凤城)、盖平(今盖州)、南金州(今大连)、牛庄七处,共三十三万余垧,合一百六十五万余亩。有皇庄、王庄、官地和八旗官兵庄田(即一般旗地)等种类。作为满族统治者一种特有的土地占有形式,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私典私卖,犯者入官。但清中叶以后,通过典卖等手段,旗地逐渐转化为一般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