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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级位高者称高爵,相对于低爵而言。高、低爵的界限与标志因时而异。秦时指公大夫(第七级)以上,其地位与县令丞相当,汉初因之。汉高帝五年(前202)下诏规定“七大夫(即公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汉书·高帝纪》)文帝以后,五大夫(第九级)始称为高爵,其区分标志亦由食邑改为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