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封
清制,凡以宗室近支得封,为恩封。皇子至十五岁,由宗人府先具奏请旨,奉旨准封后,再行具题。若奉旨停封,俟五年后再行奏请;如仍奉旨停封,则再俟五年后奏请。亲王、郡王嫡子可分别袭封亲王、郡王爵位;如若未封授,均照余子例分别考授不入八分公和一等镇国将军。世子嫡子恩封不入八分公;如未恩封,则与余子相同考授一等镇国将军。长子嫡子恩封一等镇国将军;如未恩封,亦与余子同样考授二等镇国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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