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破分

输入关键字:

破分

宋制,凡州县催理赋税官物达九分以上,谓之破分,即行住催,州县得以赋税赢余补助地方财政,贫民少量欠税亦得迁延,以待蠲放。宋孝宗时,户部尚书曾怀废破分,规定催纳官物须及十分,方得住催。


【检索破分 ==>】 古籍全文检索:破分     全站站内检索:破分

群萌学会
群己权界论
群书四部录
群牧千户所
群牧制置使
盝顶
殿元
殿中
殿本
殿帅
殿头
殿司
殿丞
殿直
殿侍
殿试
殿举
殿院
殿脚
殿最
殿撰
殿中司
殿中丞
殿中局
殿中郎
殿中省
殿中监
殿内局
殿内省
殿内监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