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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银之一种。起自明初,凡男妇老幼食盐者均摊派纳银米。清初规定仅男丁交纳丁银,唯江西、福建、广东仍保留妇女名色,以盐钞银名目按口摊派不等。顺治十三年(1656)议定将其均派地丁之中。乾隆十一年(1746)正式废除女口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