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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剑州,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因利州路有剑州,改为南剑州。治剑浦县(今南平市)。属福建路。辖境相当今福建南平、三明、将乐、顺昌、沙县、尤溪、永安、大田等市、县地。以产银和茶著名,有银场十多处及茶焙五处。元至元十五年(1278)升为南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