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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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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

官名。宋设参议官,或名参议军事。为都督、制置使、招讨使、宣抚使、安抚使、镇抚使等属官,参预军事谋划,地位较参谋官低。又,南宋初修政局等亦有参议官。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中书省置参议中书省事,为中书省参佐官首领,秩正四品,典掌左、右司文牍,总辖六部事务。其官署曰参议府。明代始称参议,并分左、右,设于布政使司及通政使司。属布政使司者从四品,因事而设,各省员额不等,掌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属通政使司者,左、右各一员,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清沿明制,然属布政使司者仅作为道员兼衔,由科道官补授者为参议道,至乾隆十八年(1753)裁。属通政使司者,初分左、右,乾隆十三年改左参议为参议,满、汉各一人,裁右参议。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五品,顺治十六年(1659)并定为正五品,职掌同明。清末改革官制,于新设之内阁法制院、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盐政院、弼德院等机构设左、右参议(或参议),位左、右丞(或丞)之下。员额不等,俱请简。掌审议有关部务之法令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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