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籍
①记录之簿册。《后汉书·杨赐传》:“后帝徙南宫,阅录故事,得赐所上张角奏及前侍讲注籍,乃感悟。”李贤注:“所注之籍录。”亦指登记入册。②东晋、南朝户籍正文外之注文。东晋初,侨人户籍称白籍。土断后易为黄籍。士族在黄籍上注有先辈爵位和年月。南朝庶民为冒充士族,在黄籍上“窃注爵位,盗易年月”,诈入士流,以避课役。③东晋、南朝时佃客、衣食客之类人口,不能独立户籍,须附于主人户籍中,即所谓“客皆注家籍”。由此便可免课役,但附属于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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