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户
①宋时种茶农户。榷茶地区园户无权支配自己生产的茶叶,用茶输纳赋税,按官定岁课和茶价卖纳茶课,或按额将茶叶售给专卖茶商,不得私卖。园户对封建官府的隶属关系和遭受的超经济剥削较一般农户为重。因植茶收入较多,其经济情况一般不低于农户。非榷茶地区园户对所生产的茶叶,有一定的支配权,其地位和经济情况较榷茶地区为优。②即种菜户。明代南北两京光禄寺所有蔬菜地之特定人户。弘治十五年(1502)规定:每户量留二三丁供役,其余丁多者,悉查出当差。如有投充影射者,发边卫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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