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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可告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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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可告缗

汉武帝时征收财产税并惩处违法者的事件。其对象主要针对商贾。元狩四年(前119),武帝为弥补财政收入不足,下令征收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财产税,谓之算缗钱。商贾缗钱二千征税一算(一百二十钱);手工业者出卖自己产品的,缗钱四千一算。非官吏、三老、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每辆一算,商贾轺车每辆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如隐瞒财产不报,或报而不实者,罚守边一岁,没入全部缗钱。并鼓励人们告发,凡告发算缗核实者,以被告者缗钱的一半与之,是谓“告缗”。元狩六年,杨可奉命主持告缗,派遣使者至全国各地贯彻执行。杜周治狱严厉处分违缗令者。结果,汉政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中家以上的商贾大多被告发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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