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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中美赎回合兴公司承办粤汉铁路合同”。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1905.8.29)订于美国华盛顿。粤汉铁路原定由美国合兴公司借款代筑,后因该公司违约将底股售与比利时公司,鄂、湘、粤三省民众要求废约。合同规定中国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赎回该路。原约遂废,由三省绅商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