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收山未尽事宜续立文约

输入关键字:

收山未尽事宜续立文约

清政府与沙俄订立的条约。又称《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1.1),由伊塔兵备道英林与俄方官员柏勒满等签于塔尔巴哈台(塔城)。系关于《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执行中善后事宜的规定。凡四款。主要内容:至前订条约签字日,未从俄方交还的中国地方迁出的俄属哈萨克人即归中国管辖;他们与已迁回俄境的哈萨克人的案事,定于光绪二十年在塔城由中俄双方官员会办解决。


【检索收山未尽事宜续立文约 ==>】 古籍全文检索:收山未尽事宜续立文约     全站站内检索:收山未尽事宜续立文约

中谒者令
中散大夫
中朝故事
中御大夫
中御大监
中御少监
中藏府令
中山王𧊒
中山王鼎
中山公子牟
中书门下省
中书左右部
中书省录事
中书通事郎
中书堂后官
中书谒者令
中书谒者丞
中石器时代
中外大事报
中外大都督
中外小说林
中外算学报
中西医学报
中西闻见录
中西教会报
中光禄大夫
中华平民党
中华民国军
中华进步党
中华国民军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