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令
唐时不便归为一类的法令。如度量衡的标准,断屠月(正、五、九月)的规定,矿物私采的准许,公私放债月息的限额,官、私地得宿藏物的分配法,畜产伤人的惩治法,五品职事官因私事外出投驿住宿的规定等。令文多与《唐律疏议》之《杂律》相关。散见于《唐六典》、《唐会要》、《通典》、《旧唐书·食货志》诸书。日本养老时代(717—723)的《杂令》亦可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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