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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非年劳补官者,通常不得注授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