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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北方户类之一。即协助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的人户。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的)、老弱、析居等缺少丁力产业难以全科之户,所纳税额为全科户的一半。至元十三年(1276)前后,入籍的协济户达十八万之多,约占北方户数的十分之一。二十六年,全部改为全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