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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开平矿务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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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开平矿务局合同

英国强迫中国方面认可放弃开平矿务局的契约。清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五日(1900.7.30),由英籍德国人德璀琳(Gustar von Detring,1842—1913)以开平矿务局代理人身份,与英方代表胡华(Herbert clark Hoover,一译胡佛)签于天津。凡九款,后附产业、欠款清单。主要内容:(1)开平矿务局将所属产业及一切利权“出卖”于英方,它在非通商口岸之产业和开平煤地等,如不移交开平矿务局,则永“租”于英方,英方享使用全权;(2)英方拟成立有限公司,股本一百万英镑,折算给原中国股本计三十七万五千英镑。实际执行中,所定一百万镑资额大部分未得兑现而为“虚股”,仅以折算给中国股东的资额为代价,将该企业侵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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