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主户

输入关键字:

主户

户籍名目。与客户对称。初指各地土著人户。又称土户、正户。秦汉以后,为征收租赋、徭役,历代均编定户籍,以将民户固定于土地之上。民户则常因兵徭、赋税、战争及荒歉等灾难逃亡异乡,于是各地多有土著和客民之区别。唐代始将主、客户列入户籍名目。主户即土著之户,需纳税,而客户指客居之人户,只登记姓名而不责其纳税。德宗时,因逃亡者众,行两税法,征收赋役,不分主、客,概以其地现居人户按贫富等差征税。宋代户籍中亦有主、客之名目,然内涵与前不同。主户专指城市有房产或乡村有田产,应纳税服役之人。又称税户、编户。分坊郭主户、乡村主户。乡村主户按家产多少,分为五等,一般第一、二、三等称乡村上户,其中第三等又称乡村中户,第四、五等称乡村下户或*无产税户。官府按户等高下摊派税役,或免除乡村下户某些税役。灾荒时也常优先减免下户赋役,或优先赈贷下户。但事实上,乡村上户以各种方式将赋役负担转嫁于乡村下户和客户。乡村上户须依户等和家产轮流差充各种职役。元以后不再用主户、客户名目。


【检索主户 ==>】 古籍全文检索:主户     全站站内检索:主户

廿一史独断
廿二史考异
廿二史割记
廿二史言行略
廿二史纪事提要
廿四史同姓名录
艺士
艺师
艺祖
艺圃
艺文志
艺文监
艺游录
艺文类聚
艺圃学堂
艺徒学堂
艺风堂文集
艺风老人年谱
艺风堂友朋书札
木工
木马
木牛
木仓
木正
木龙
木市
木邦
木夹
木华
木作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