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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钱乐之和梁沈重各自提出的一种律制。将京房六十律按三分损益法一直计算到三百六十律,其最后一律与黄钟宫音之差为1.8音分。事见《隋书·律历志上》。这种走极端的理论探讨,虽无实用价值,但为后人从中吸取教训,在理论上从三分损益法得到近似平均律颇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