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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所征土地税的一种税率。西汉初期,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轻徭薄赋,减为三十税一或全部免除租税。至景帝前二年(前155),“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即按常年平均产量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租税(一说以田亩征收)。自后成为定制。东汉初期,一度实行“什一之税”。建武六年(30),复“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