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
官名。又称总宪。明清都察院主官,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左、右各一人,秩正三品。十七年升秩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设,一人。五年定制,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十六年并改二品。雍正八年(1730)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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