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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准则。指清、慎、勤。宋吕本中《官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②又称三有事。周代指三事大夫,即常伯、常任、准人,也称三公。③汉代以后谓丞相。《汉书·韦玄成传》:“天子我监,登我三事。”颜师古注:“三事,三公之位,谓丞相也。”④三件事。所指随文而异。《左传·文公七年》:“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诗·大雅·常武》:“三事就绪。”郑笺:“三农之事。”即春、夏、秋三季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