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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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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

①指在井田制度下,由若干农民共同耕种,而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的土地。同“私田”相对称。《周礼·王制》:“古者公田籍而不税。”②亦称官田。封建社会由政府控制的土地。《汉书·食货志》:“令命家田三辅公田。”韦昭注:“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后代亦称朝廷所有之田为公田,宋以后则多称官田。③南北朝时按官职高低所授之田。北魏规定: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更代相会,不准买卖。宣武帝以后,始为永赐,得以买卖。北齐、北周因之。④清代八旗井田制度下,由井田户共同耕种,而将收获物交给官府的土地。⑤清代凡为政府所有而充公用的土地。如坛地等。⑥无主荒地。《三国志·魏志·司马朗传》:“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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