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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公司”的对称。指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按行业归口、产品归类,为方便行政管理而建立的公司。是国家管理工厂、商店的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手段,采用行政管理办法,管理所辖单位;管理经费由国家开支,不实行经济核算,不负担经济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1979年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行政性公司已逐步撤销或转变为企业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