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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948年援华法》。美国政府为挽救国民党政府而制定的援助法,即1948年4月制订的《美国对外援助法》(简称“援外法”)第四章。规定美国政府在一年内拨款4.63亿美元给国民党政府,其中3.38亿美元(实拨2.75亿美元)为“经济援助”,1.25亿美元为“特别补助”。1949年4月14日,美国政府又将“援华”期延长到1950年2月15日,继续拨付余额。国民党政府据“援华法”的规定,和美国政府于1948年7月3日签订*《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8月5日以换文方式订立《中美农业协定》。